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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01-2613:01

〔記者林惠琴/台北報導〕台大醫院上週有一名57歲女性因為腦中風導致腦死,經醫師評估器官功能後,確認可捐贈兩顆腎臟,一顆腎臟造福他人,另一顆腎臟則依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,指定捐贈給其親人,大愛造福了他人,也救了自己的親人。

台大醫院表示,當生命走到盡頭,是否願意捐出可用的器官遺愛人間,是一個困難的決定,也取決於每個人的價值觀。

根據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的統計,在台等候器官移植的患者約有8000多人,但實際捐贈人數卻在300人以內,因此許多有需要的人都要苦等多時。

不過,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,醫院施行屍體器官也可指定捐贈移植手術者,只是須符合「待移植者與捐贈者以五親等以內之血親、姻親或配偶為限」。

因此,台大醫院上週個案所捐出的兩顆腎臟,一顆腎臟捐給他人,另一顆則捐給自己的親人;而醫療團隊完成此案的捐贈手術後,由器官移植管理委員會主席暨全體團隊向捐贈者家屬致意,感恩捐贈者的大愛,台南網頁設計捐贈者家屬也表示希望受贈者可以手術順利,平安恢復健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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